“冠美”为深圳冠美教育培训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1类、注册号为19632879号,该商标受法律保护,冠美培训为该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未经本公司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用户不得擅自使用与这些商标相同的商标。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郑重法律声明!
【商标法】
2014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